被执行人拒不腾房,损害司法权威 2009年7月6日,安徽省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与芜湖市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协议书,由检测公司承租材料公司厂房用于生产。2013年12月6日,上述租赁厂房被区政府征收。由于检测公司一直未按约定搬离,材料公司起诉至法院。在法院调解下,检测公司承诺于2014年11月10日前腾空房屋并交付材料公司,同时赔偿材料公司房屋租赁费、占用使用费、水电费等115万余元。但达成调解意见后,检测公司仍未自动履行,材料公司向经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开区法院向被执行人检测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向其送达了报告财产令,责令其5日内向法院报告近一年的财产状况。检测公司以自建房屋及附属设施未纳入政府征迁办公室评估范围为由,拒不执行,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经开区法院发出公告,责令检测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前自行腾空并交付全部房屋。检测公司届期仍未腾空。 指挥有力,行动迅速,部署周密,执行到位 2015年2月13日早上7点,法院、公安、市容、街道等4部门工作人员按事前计划,齐聚水利工业园。公安、市容部门负责外围秩序。法院干警进入3号厂房对检测设备区予以了查封,禁止检测公司在该厂房内继续营业,但保留了部分行政办公用房。这一次执行由于法院准备充分,阵势庞大,检测公司没有防备,虽提出了一些要求,总体过程较为顺利。但之后,检测公司仍未自动履行剩下部分房屋的腾空义务。 4月中旬,市中院证据保全工作全部结束,经开区法院决定再次对检测公司实施强制腾房。4月30日一早,执行局长再次亲自带队来到水利工业园。可是门口居然堵上了十几辆汽车,还有一大帮“职工”围聚在一起,再加上周围看热闹的,足有几百人。法院干警没有丝毫退缩,按事前拟定的执行方案,第一步在外围拉起警戒线,第二步劝导相关人员离开现场,由于检测公司将部分厂房转租给了某汽车维修厂、某铁画厂、某化工公司等企业,转租承租户受检测公司牵制,跟着起哄。执行局长找到检测公司现场负责的副总高某,向其介绍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和程序,严厉要求其立即配合执法,否则将视情节对违法者采取相应措施。与此同时,法院十几名干警已经围住了高某,高某有点措手不及,心里发虚。随后,执行局长一声令下,命法警将高某请出警戒线外,高某自知理亏,胡搅蛮缠也不凑效,只好自行走到警戒线外。通过同样的方式,情绪比较激动的四五个人也被请到了警戒线外,接下来的一群人就相对好劝导了。第三步清理现场路障车辆。先把拖车开入了现场,然后对着警戒线外的车主喊话,责令各自将车辆开走,否则将强制拖离。眼看法院真的要强行拖走车辆,第一位车主开走了堵在最前面的“奥迪”,随后十几辆车也跟着在几分钟内自行散开了。第四步,逐栋逐层清点、搬离。由于前面的工作形成了震慑,“职工”相继散去。高某等人意识到非法僵持没有意义,出于保护自身利益考虑,开始积极配合法院清点,主动提供了物品存放地点。由于现场物品实在太多,从早上一直到下午五点多,尚有大量物品无法搬离。检测公司、汽车维修厂、铁画厂、化工公司出具了保证书,承诺于2015年5月6日前自行腾空。第二次强制腾房暂时告一段落。 由于地下检测设备、喷漆室等特殊设备和厂区未及时自行拆除,2015年5月8日,经开区法院第三次来到现场腾空房屋,同时在现场与申请执行人材料公司办理了土地厂房交付手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终于在经开区法院的强力执行下被咬碎。 及时总结,作好分析,积累经验,提质增效 经开区法院这次成功强制腾迁,为通过司法途径实现良性拆迁做了有益的尝试。整个腾房过程合法合情、有理有节。现场执行结束后,所有参与执行人员在一起开了一个总结会,大家一致认为,本次成功腾房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比较充足:一是领导有力,组织精细。院长亲自审阅执行预案,并对重大细节问题亲自过问、部署;执行局长、副局长亲自带队,冲锋在前,现场指挥;法警队长率法警队全员出动,靠前行动。同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和执行预案,做好风险评估,部署到岗,责任到人。二是规范化执行。充分保障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程序权益,设定合理的宽限期限,限期未履行特定行为,必然兑付相应执行行为,逐步展现执行强制性。三是信息化执行。3台数码摄像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8台执行记录仪收录全部执行过程;全员配备对讲机,搭建空中无线一体化执行平台,保障及时通信,无缝连接。四是理性、平和执法。现场执行过程中,在对方有意使用挑衅性语言时,法院干警保持克制,在执行局长统一指挥下,有的放矢,抓大放小,逐人化解现场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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