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容留他人吸毒人群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其中,失业人群犯罪所占比例上升。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许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沾染上了毒品。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并未意识到容留他人吸毒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失足青年黄某直到与防城港中院案件承办法官交流沟通后,才真正意识到容留他人吸毒并不是一种与朋友的分享行为,而是触犯了国法,必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事情还得追溯到去年8月29日,黄某使用本人身份证在上思县思阳镇某酒店开房登记入住,后通过其朋友“沙哥”将吸食冰毒所用的工具搬运至该房间,并用塑料瓶制成吸毒工具壶。从次日至9月3日,黄某所登记入住的房间内先后容留了李某、韦某、邓某等人吸食毒品。此时,上思县公安民警收到某酒店内有人聚众吸毒的线报,在该房间内当场抓获黄某、李某、韦某、邓某等人,并查获吸毒所用塑料瓶及毒品4份。据上思县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在黄某房间查获的毒品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氯胺酮、摇头丸等毒品成分。 上思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提供场所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1月13日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在收到判决书之后,黄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遂上诉至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3年出生的黄某,在2014年9月被上思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逮捕时,年仅21岁,正是风华正茂的时候,却穿上了囚衣,被禁锢于高墙之中。防城港中院女法官陈燕在接到黄某上诉案件时,立刻准备该案的前期工作。通过认真查阅卷宗,陈燕发现一审法院在判决时采纳了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事实,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现如今,该案即使经过二次审理,最终可能得到的也是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经过慎重考虑,陈燕决定亲自前往上思县看守所,与黄某面谈,了解其诉求。 2015年3月13日,陈燕在看守所里见到了这个与自己相差十岁的失足青年。在与黄某交谈时得知,黄某家庭环境优渥,自高中毕业就一直失业在家,整日游手好闲。结果,在社会上游荡时,结交上了一群“毒友”。 “我本来想着有好东西就是要跟朋友分享,哪里知道这是犯罪了。陈法官,我不想在牢里呆那么久,真的不能再减了吗?” “小黄,这个判决结果已经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了,如果说还有减缓的余地,我们一定会帮你争取的。……现在你还不如早点到监狱里服刑,积极改造,好好表现,争取减刑尽早出狱。出去后努力找份工作,踏踏实实地生活,重新做人” 面对知心姐姐一般的陈法官,黄某沉默了。他明白,这个女法官是真真正正地在为自己的将来考虑。在听了陈燕一番耐心细致的法律讲解后,时隔数天,黄某主动提出撤销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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