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德 防城区法院
“还真是不能小瞧法院失信‘黑名单’的威力,自从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我的日常生活受到了不小的影响……”5月20日上午,被执行人刘某某主动到防城区法院执行局偿还拖欠申请执行人廖某某的19325万元工资款。 被告刘某某与原告廖某某于2011年6月29日签订劳务合同,该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若甲方原因乙方工作人员进场未开工,甲方按照工人低保工资付给乙方,即4500元每月。”后因被告原因,原告未能进场开工,被告按该合同约定好支付了部分工资后,尚欠原告工资人民币19325元。被告于原告2011年9月9日协商解除雇佣关系,并写下欠条,约定于2011年10月10日前还请尚欠原告工资19325元,若还款期限届满未能清偿欠原告的工资,则原告从外地到防城港追讨工资的经费由被告承担。还款日期到期后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仍分文未付。无奈之下原告向防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清偿拖欠的工资。2012年7月21日,在防城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调解成功,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该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偿还原告工资19325元,廖某某遂申请防城区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查询了该被告在各大银行的账户,均未发现存款;而且在车管所、房产局等单位均未查找到被告名字登记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在找到被告后,其虽表面承诺将很快履行调解协议,但始终未予还款。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渠道对被告进行调查,发现被告一直正常生产经营,遂认定被告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形,即俗称的“老赖”。为此,防城区人民法院将被告列入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于2015年4月17日将包括被告在内的12余名“老赖”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布。并限制了刘某某的高消费。由于刘某某经常出差异地乘坐飞机无法购买机票,给出行造成很多麻烦,此时刘某某才意识到上榜法院失信人名单的威慑力,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遂主动到法院清偿所欠的工资款。拿到拖欠三年之久的19325元工资款,申请执行人廖某某的脸上也舒展了愁容,对执行干警连声道谢! 据了解,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开始实施后,防城区法院便着手将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六种情形的307个自然人和6个法人或其他组织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截止至今,已有很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因在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和公司入职等方面受到限制而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大批“骨头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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