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广西防城港人,其因走私物品罪被判刑12年,他正在河南开封一所监狱中服刑。在被关押后,因与妻子疏于联络、两人的关系也开始变得紧张,妻子韦某起诉离婚后,一审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并对财产也进行了相应分割。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刘某他原本以为,自己的这件案子二审法院应该会直接书面审理并判决结案。他没想到的是,2015年5月,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竟会远赴千里来到监狱开庭及调解,更没有想到,这件案子的各方还竟还能达成调解合意。 近日,这起基于对孩子共同的“爱”而达成调解的纠纷案件得到了彻底的解决。而这一切,动因都是源于与案件相关的三方人员对孩子那共同的“爱”。 男方:股份可适量转让给儿子 出狱后儿子由我养 事情要从刘某与韦某之间的相遇开始说起。两人都是广西防城港人,于2007年1月相识后,虽然男方比女方大了整整20岁,但两人还是擦出了爱情的火花,先后于2007年10月13日生育了一个男孩,并在同年11月2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期间,两人感情一直都很稳定,直至2012年,刘某因犯走私物品罪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十二年。 一审法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儿子由女方抚养,并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红木家具、公司股份等进行了分割。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主要诉求为:要求将小轿车及公司的3/4股份归其所有,1/4股份转让给儿子,小孩先由女方抚养,等其出狱后再由其抚养。 看得出来,除了对财产分割情况不满外,在监狱中的刘某,对于自己的儿子仍有着浓浓的一股父爱。 想把儿子留在身边,也是他二审中的主要诉求之一。 女方:为省车钱养孩子 徒步2小时至监狱开庭 与刘某不同,作为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他的妻子韦某也有着自己的委曲与难处。 作为一名女性,韦某在婚姻中两人疏于联络、关系变得紧张后,于2014年10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其一开始提交的起诉书中,她只要求离婚并将小孩归其抚养,对于很多离婚者关心的财产分割问题,她却没有直接提及。 最终,一审法院根据双方补充的诉求意见,一并在离婚案件中审理并对相关财产进行了分割。 而在调解阶段,防城港中院的法官向男方刘某介绍了一个细节,原来韦某所住的宾馆离监狱有几公里远,为了省下坐车的钱来抚养小孩,她早上六点钟就起了床,徒步走了两个小时才来到监狱。 得知这一事情后,连刘某也为之动容。考虑到自己在照顾小孩方面无能为力,刘某最终同意放弃了小孩的抚养权。 民事法官:只要双方有调解意愿 辛苦一些我们也愿意前往 除案件当事人外,防城港中院的民事法官们心中也怀着满满的“爱”。作为审理离婚等传统民事案件的部门,该院民一庭的民事法官深知:每一起案件对于自己而言,也许仅是每日工作中的一项内容,但对于案件中的家庭及成员来说,却是关系到每个人之后幸福的人生大事。 特别是对于离异家庭的小孩子来说,案件处理得怎么样,更是决定了他以后跟谁生活、日子是否会过得和睦的关键。 带着对于小孩及案件家庭的关心与关怀,法官在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后,与狱方积极沟通、并决定到刘某所在监狱巡回开庭审理该案。 开庭前一日晚上,经过一路的颠簸,合议庭成员与书记员一起赶到了河南开封。第二日早上9点,庄严的法槌就在河南省第一监狱敲响。 常规的开庭程序结束后,法官马上对案件进行了两个小时的调解。 基于这份对孩子的共同的“爱”,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友好分手协议,小孩由女方抚养,财产等事项则以“各退一步”的方式根据各方意愿进行了分割。 法官为当事人办完调解手续后,韦某对法官的处理结果很满意,临走时,她表示下周将会带小孩来看刘某,这让刘某大为感动。 夫妻二人虽然没能白头偕老,但最终也是好聚好散。 因为对于孩子共同的“爱”,他们与法官都各自作出了自己的一份努力,男女方还都愿意作出自己的一份“牺牲”与“妥协”。 故事中的孩子,以这样的方式,得到了一样的父爱与母爱。 在这个夏天来临之际,这同样是一个温暖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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