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勃 咸阳中院
5月12日,咸阳中院执一庭干警在院执行指挥中心及法警配合下,成功查封了王某诉乾县某开发公司一案中被执行人位于长武县的一处待售楼盘,计29套房产。 据悉,该案于2015年2月6日立案,市中院执一庭执行法官先后于2月13日、3月12日向被执行人乾县某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对此该公司及其法人至今仍未依法申报财产和履行任何还款义务,办案法官先后前往土地、房管、车管等部门,利用院执行指挥中心点对点查控系统对该案件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查控,均无可供执行线索,案件就此陷入“执行困境”。 执行案件法官没有退缩,凭着对执行事业的执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兼顾其他案件同时,挤出时间先后跑了乾县、永寿、长武、旬邑等周边县区查找案件财产线索。终于在长武县一售楼处查找到该公司的一处楼盘正待销售,信息迅速反馈回来,战机稍纵即逝,该院执一庭立刻研究制定执行方案。5月12日上午,执行法官在执行指挥中心及法警紧密配合下对长武县该公司某售楼处的楼盘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现场查封房产29套。使这起久拖未结的案件终于有了转机,当事人权利得到了保障。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