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招子文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一名无业男子年纪轻轻,曾经两次犯案被法院判刑入狱,却不思悔改,出狱后到处流窜作案,最终第三次栽进了监狱里。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6岁的谢某某系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无业人员,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被广东东莞市法院判刑2年6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被广西鹿寨县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15天。 两次入狱都没能让谢某某安分守纪,出狱后反而到处流窜作案。2012年5月10日,谢某某窜到东兴市马路镇冲榄村沟口组,利用随身携带的扳手撬开被害人姚某家一楼窗户的防盗网进入室内,将姚某的1万元盗走;次日,谢某某窜至防城区江山乡新基村东万组,从被害人李某家的楼房侧边窗户攀爬上楼顶进入室内,利用随身携带的扳手撬开二楼的房间挂锁,将房间内2万多元盗走,后又到一楼将1台手机盗走。上述所盗钱财已被谢某某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其另有盗窃前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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