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一块土地三年纠纷 姓公还是姓私法律拍板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林文瑶 发表时间:〖 2015/4/26 浏览人数:〖 5070208

作者:林文瑶 郭传亿     防城港中院

    一块土地引来三年权属之争,究竟是个人遗产,还是集体财产?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一起因村民不服政府土地行政裁决及法院一、二审行政判决,以判决认定事实和程序错误为由提起的申诉请求。
    争议地上改建房,个人、集体起冲突
    2011年6月,上思县思阳镇明哲村村民刘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无报建设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其已经去世的叔父房屋地上重新改建起了楼房。事后,上思县住建委、上思县国土局联合发文,责令刘某自行拆除违章建筑,但刘某拒不履行。
    由于刘某改建楼房位于明哲一、二组集体权属土地之上,在与刘某多次协商无果后,明哲一、二组以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为由,向上思县人民政府提出调处申请。经上思县人民政府调查,证明争议地确为申请人租赁给刘某已故叔父,刘某叔父在该土地上建起平房经营代销商品维持生计,并每年向明哲一、二组缴纳租金,已经形成租赁关系。综上事实,上思县政府判定争议地上上糖业大门左侧公路旁约100平方米土地为明哲一、二组集体所有。
    但刘某坚称,该地属于叔父生前财产,应该由自己继承叔父遗产。原来,在刘某叔父去世前,因身边无子女照料,随与刘某在公证下订立了赡养协议。刘某履行赡养义务直至老人过世。因此,刘某认为自己应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属。
    两度对簿公堂,法院认定行政裁决合法有效
    在上思县政府行政裁决下达后,刘某不服裁决结果,于2014年先后向上思县人民法院、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上思县政府行政裁决,判令争议地权属归其所有。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不成立,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拿着一、二审判决书的刘某并没有死心,继续向防城港中院提交再审请求。
    接到刘某提交的诉状之后,防城港中院法官经过审阅卷宗、核查证据,掌握了该案的基本情况:刘某以行政处理未将其叔父子女列入被申请人为由,认定调处程序违法是不正确的。本案应是刘某和明哲一、二组之间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并不涉及刘某叔父子女。此外,明哲一、二组提供的地租凭证记载了从1978年至1986年间刘某叔父缴纳地租的事实及金额,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且刘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租赁关系不存在。被上诉人上思县人民政府根据修订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最终,防城港中院驳回了原告刘某申请再审的诉讼请求。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防城港中院开展“2017扶贫日活动”...
防城港中院传达学习区高院有关会议精神
第三方评估法院庭审直播结果揭晓 防城...
防城港市法院召开“庆三八”女法官座谈会
一位民事女法官的法治心愿
防城港中院民一庭喜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人大代表阮爱兴:重普法强队伍 牢固树...
上一条信息:使用雨伞遮挡手 男子站台扒窃获刑 下一条信息:帮助亲戚从越南偷渡到中国 男子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