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培树身边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日前,岚皋法院发出《向朱益虎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体法官干警学习朱益虎精神,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朱益虎同志1998年进入岚皋法院工作, 2011年3月被任命为岚皋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主法庭副庭长,2012年7月担任民主法庭庭长至今,2014年2月起兼任民一庭负责人,主持民一庭、民二庭工作。自参加工作16年以来,主办案件515件,指导、参与调解案件431件,所办案件无一起超审限、错案、投诉和缠诉闹访发生。他为人热情豁达、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担当,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11年被安康中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被陕西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被安康中院评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被安康中院评为“网络宣传优秀通讯员”;2014年被安康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干警”,被岚皋县委政法委评为“三官一律进村工作先进个人”;他所负责的民主法庭2013年被陕西高院评为“人民法庭工作先进单位”,民一庭2014年被安康中院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决定》指出,朱益虎同志是新时期“四有”干部的优秀代表,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爱岗敬业、心系群众、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优良品质和职业操守。全院法官干警要迅速开展向朱益虎同志学习活动,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争当“四有”干部,进一步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决定》强调,开展向朱益虎同志学习活动是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行动,是建设“四有”干部队伍的有效载体。活动过程中,要把学习宣传朱益虎同志的先进事迹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建设“四有”干部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与岗位职责结合起来,用朱益虎同志的精神教育引导激励全院法官干警增强群众感情,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激发工作热情,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学习朱益虎同志扎根一线、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二是学习朱益虎同志心系群众、关爱百姓的公仆情怀,三是学习朱益虎同志刚直不阿、秉公司法的职业操守,四是学习朱益虎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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