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晋海 李娟 遂平县法院
2015年以来,遂平县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庭审行为: 一是开庭必须准时。参加庭审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开庭前15分钟必须提前到达审判庭,案件承办法官无法定理由不得随意更改庭审时间。 二是庭审着装规范。审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且庭审时审判制服与日常便装不得混穿,并按照规定打系领带,佩戴法徽。 三是严格庭审纪律。审判人员庭审中不得吸烟、聊天、打瞌睡、接打手机、来回走动、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发言,让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把话说完。 四是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从法理上、情理上疏导好当事人的情绪,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对抗,促使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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