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调研之窗 > 详细内容
努力让群众感受司法公平正义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曾昭鹤 发表时间:〖 2015/3/31 浏览人数:〖 5070441

作者:曾昭鹤  广东吴川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系列报道

    近三年来,吴川法院从“着力抓审判执行,着力抓管理创新,着力抓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审判案件质量,提高社会公信力”入手,强化指导督查和落实,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湛江市、吴川市两级市委、政府、政法委对该院近三年来妥善处理陈年积案及社会重大敏感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给予高度评价与肯定。
    倾心,让当事人在温暖中感动
    贵州省农民工陈×平受雇于姚×弟为符×志建房捣制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陈×平被楼面上坠落下来的水泥浆桶砸伤,经鉴定为I级伤残。双方因赔偿未达成同识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姚×弟应赔偿给陈×平60多万元赔偿金,符×志对该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011年5月16日,陈×平的丈夫文×福将处于瘫痪状态的妻子及家用物品搬进该院二楼大厅,并架设床铺,造就长期居住之势。要求法院即刻为其执行到赔偿款,否则不肯离去。此况经吴川法院领导多次规劝,文×福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在法院闹访。期间还将下肢瘫痪的陈×平遗弃在法院信访大厅外。为了保障陈×平生命健康安全,法院领导视陈×平为自己干部看待将其送到市人民医院治疗,并带头动员全院干警为其捐赠生活费用。面对这种复杂情形,彭绍全院长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湛江中院汇报案情,并与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郑剑锋及执行法官努力寻找突破口,耐心细致找准双方的心理结合点,一方面推心置腹地做陈×平夫妇的思想工作,消除其对立情绪,并无微不至倾心地照顾好陈×平的生活;另一方面做被执行人家属的工作,让其家属尽快联系被执行人早日归来(案发后被执行人已去向不明),尽可能早日履行赔偿款。经该院的多方努力,并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从人情、道义反复做被执行人姚×弟的思想工作,并严厉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和逃避执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历经几番艰苦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一次性赔付的协议了却此案的争讼。当执行法官将执行标的款存入申请执行人陈×平的储蓄卡,并将他们夫妇送到湛江火车站时,这对贵州瓮安夫妇感动得热泪盈眶,连声说道:“谢谢吴川法院,我们对贵院的无理取闹深表歉意……”。
    关心,让当事人在细节中感知
    林×娟因不服土地征收补偿在2000年--2012年期间,不按法律程序诉讼,而是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到湛江市、吴川市等部门进行缠访、闹访,称其生产用地被吴川×地产公司强行征收不给予合理补偿的问题。在每次信访中林×娟情绪极不稳定,多次扬言“我与此土地同存亡,谁占了我用地,我就与谁要命,反正我已经70多岁了......。”已有保存的信访材料达20多份,案经湛江、吴川两级市委市府的几任领导的接访处理,但林×娟的诉求与事实不符,始终未能彻底解决。
    几经周转,案件落到了吴川法院处理,彭绍全院长对此案非常重视,要求分管领导简大清副院长亲自接访、约访当事人,耐心做好息诉罢访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的激化。为化解当事人矛盾,彭绍全院长、简大清副院长数次与林×娟促膝交谈,倾听意见,释法答疑,耐心做好其思想工作。在了解其心理状态及生活情况后,对其合理、合法的诉求予以答复,对明显不合理的请求耐心地予以劝解说明,消除其抵触情绪,使其放弃了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多次与市政府、市信访局、政法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召开案件联调会,汇报案件的进展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彭院长、简副院长再三劝导林×娟要合法合理地反映诉求,为了让林×娟息诉上访,更好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尊重各方利益出发,简副院长与国土部门、开发商及吴川×地产公司寻求解决办法。最终通过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使林×娟与开发商、吴川×地产公司达成了补偿协议。一起缠访、闹访近12年的信访积案,困扰基层政府机关多年的上访案件终于划上了句号,得到圆满解决。林×娟感慨道:“还是法院有人情味!我应该一早就相信法院,不必走了这么多冤枉路。”
    耐心,让当事人在细微中感化
    2007年5月间,29岁的吴川市覃巴镇农民陈××与19岁黄坡镇女青年李××网上相识结婚,一年后生育儿子小浩(化名)。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李××决定离婚。2012年6月在吴川法院判决不准其双方离婚后,李××又于2013年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和好无果下依法判决李××与陈××离婚。婚生儿子小浩由陈××抚养,李××每月支付450元抚养费至儿子18周岁时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3年5月6日上午,满嘴酒气的陈××把儿子小浩带到法院民一庭,称其没有能力抚养儿子,要求由女方李××抚养或者法院即刻给付其儿子的抚养费。承办法官告知他离婚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女方若不按判决履行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陈××不但不听法官的解释,反而大吵大闹,并丢下5岁的儿子小浩扬长而去,经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陈××,但陈××始终不肯领回孩子。此时已是中午时分,小浩不见自己的亲人遂趴在地上哭啼不止。彭绍全院长及主管副院长杜海得知情况后,要求民一庭先安置好小孩,慎重妥善处理此事。该庭黄勤同志担负起照顾小浩的责任,并带小浩到法院饭堂,将自己开的午餐一口一口地喂小浩,中午又安排一名内勤逗小浩玩、陪小浩睡午觉,暂把小浩安顿下来。庭长李特华和承办法官梁雄波顾不上吃午饭便驱车到黄坡镇找小浩母亲李××。但李××离婚后已到海南打工,无法联系。法官联系到小浩外婆,但其外婆担心陈××会找上门添麻烦,不敢把小浩领回家。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找陈××的叔父了,陈××是孤儿,自小跟随其叔父一起生活长大,能否通过其叔父做陈××的思想工作把小浩领回家呢?李庭长和梁法官忍受着疲倦与饥饿通过种种途径于下午五时多联系上了陈××的叔父,经过其叔父找到了陈××,并耐心地与陈××促膝交谈,并释明其负有抚养儿子的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将构成遗弃罪。陈××经过法官近1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释法明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答应与其叔父到法院接小浩回家。事至傍晚6时多,小浩闪着晶莹的泪花与法官们一一挥手告别,踏上回家之路。
    细心,让当事人在过程中感触
    王村港镇新梅村委会寨坡村第三生产队(下称寨坡村三队)与马屋村土地确权纠纷一案双方争议已达30年之久。争议土地位于王村港镇新梅村委会铁砧岭西面,面积约34.88亩的林地,寨坡村三队和马屋村均认为争议地上的林木全部或大部分属自己村集体种植。上世纪80年代初,双方因争议地的权属使用问题发生纠纷,且经过湛江、吴川两级政府处理均未能解决。2007年12月,湛江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吴川市政府作出的“以岭中部分界,双方均得17.4亩”的裁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寨坡村三队于2008年1月14日向吴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后,由于马屋村不服湛江中院的终审判决,群众自发组织阻挠法院立碑定界,界线划定工作无法进行,案件一直处于“悬而不决”的状态。
    鉴于这种情况,该院彭绍全院长到任后,重新指定了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詹国锐接办此案。承办法官接案后,坚持“以人为本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上门进行细心释法说理,邀请了当地基层组织干部协助沟通,但被执行方抵抗情绪仍然极大,不配合立碑定界工作。但承办法官知难而上,认为通过调和化解两村民的历史恩怨总会是一件好事吧!于是,承办法官在2012年6月29日对立碑定界工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前夕,再次召集了两村干部十多余人在执行现场做细雨和风的思想工作,并严厉地批评了两村的对立做法,经过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调处,两村干部被法官的言行所感动,两村达成了共识,立碑定界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有效地维护了一方的稳定与团结。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司法需要司法者不断的耕耘与创造,在和谐司法这片天地里,吴川法院的法官们,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踏实,以不懈的努力,默默地耕耘,诠释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一串串荣誉与赞赏的背后,凝集的是法官们无数的辛勤汗水,吴川这块土地上的人民不会忘记,正是这些无私的司法者,以忠诚实践着司法为民的宗旨,用公正去赢得一个个荣耀,他们朴实无华,默默奉献,忠实地保护着吴川的人民欢乐与平安!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案件受理后,被告已死亡的处理与认定
案件受理后,被告已死亡的处理与认定
吴川法院审结一宗名为买卖实为借款担保...
吴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执信访案件
不容忍!不迁就!不姑息!严厉打击袭警...
一女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7582...
吴川法院借助“粤公正”“隔空”调解跨...
上一条信息:关于离婚案件庭审中如何做好法庭调查工作之浅见 下一条信息:把好思想“总开关”,下足功夫“抓五改”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