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原创文学 > 详细内容
当法律照进现实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林昱钢 刘帅武 李振生 发表时间:〖 2015/3/27 浏览人数:〖 5070086

——防城港市法院弘扬法治理念二三事

    或许有人说,这是三个案例,因为它们都发生在防城港法院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共同演绎着法律的奥妙,或许也有人说,这是三个故事,因为它们剥离了法律关系,还渗透着世间的人情冷暖。但有一点毋庸置疑,它们都会不约而同的为我们解答,“法律信仰”这个似乎看不到、摸不着的东西,离我们到底是近是远?
从“私了”到“公了”。中秋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在这一天千家万户都会重逢团聚,共享天伦之乐。但对于家住上思县思阳镇的老黄一家来说,却如同一场噩梦。
    2014年9月6日傍晚,离中秋节仅有2天时间,72岁的老黄在某农场修建公厕时突然发生意外,被倒塌的墙体压死身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是农场的退休员工,现在又帮助农场修建公厕而不幸罹难,属于工亡范畴,按照工亡的赔偿标准,农场应当支付80万元的赔偿金。而农场则坚称并非工亡,只愿意站在人道主义的角度上赔偿20万元。眼看协商不下,群情激愤的死者家属组织了三十多人的队伍,将尸体抬到农场办公大楼,要求农场给个说法,否则就不处理尸体。
    在这危急时刻,农场突然想到上思法院的挂村法官小刘,就在半个月前,他还主动到农场举办了一场合同法培训课。抱着“近水解近火”的想法,农场循着挂村法官便民联系卡上的号码找到了刘法官,刘法官也当即从法官驻村工作室赶到了农场。
    “这件事情谁都想尽快解决,但希望你们能先冷静的回答我的几个问题,问题摸清了,事情就好办了。”在农场,刘法官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了一起。
    “你们说死者退休了,那么他是否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养老保险金了啊!”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既然死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农场之间就不再存在劳动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不能再按照工亡标准进行赔偿。”
    “这个工程是不是由农场发包给了外面的施工队?”
     “是的,老黄就是他们雇佣的。”
    “那施工队有施工资质吗?如果有,我想看看相关的证件。”
    “这个……”
    “那我就明白了。施工队雇佣老黄做工,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对于雇员所受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农场将工程发包给工程队来施工,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发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包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农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存在过错,也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我补充一句,我说的这些法律条文都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书上、网上都可以找得到,如果你们认为我对哪方有偏袒,都可以去查查看,掌握必要法律的知识肯定对自己有帮助的。”
    刘法官讲得头头是道,双方听得也是心服口服。最终,双方都对刘法官的建议表示认可和采纳,愿意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农场和工程承包方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31万元,于2014年9月9日前履行完毕。同时,死者家属在收到首付2万元后,自行将尸体抬出农场妥善处理。这场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也就此画上了句号。
    2012年以来,针对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社会治理难度加大的现状,防城港两级法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将法官力量下沉到社区村屯,既把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也将法律的种子传播到群众心中。上思法院开展的“一村(社区)一法官”、防城法院创建的“无讼边境”、东兴法院设立的“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以及港口法院打造的“工业巡回法庭 ”,如同一朵朵和谐之花绽放在北部湾畔,绚丽在十万山麓。
    从“认命”到“认理”。2014年6月16日,一个身影出现在上思县某建筑工地的塔吊顶端上,手中摇曳着“还我血汗钱”的横幅,犹如一团燃烧在80米高空上的火焰,耀目而刺眼。
    他叫老邓,是一名建筑带班班头,2013年5月与劳务承包商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由老邓负责上思县某单位住宅小区主体建设的施工。施工一段时间后,老邓认为劳务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50多万工程款,便多次找到该承包商协商解决,可承包商仅支付部分款项便再无下文。眼见手下六七十个兄弟无钱可发,在走投无路之下,老邓只好选择“一走了之”。当天,上思县委迅速成立了由法院、公安、住建、人社、农机等部门组成的应急预案小组,力尽妥善解决该事件。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何况你还是家中的顶梁柱,你走了老人孩子怎么办?你有什么委屈我们会尽力帮你解决,难道你有理还怕没人帮你做主?”6月18日,经过应急预案小组的苦心劝导,老邓才肯从塔吊上离开,上思法院也接过了这根生命“接力棒”。在上思法院的帮助下,老邓很快就立好了案,而且还被减缓免诉讼费1.8万元。2015年1月,上思县法院充分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和陈述,并从法律角度和社会效果进行综合考量,审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劳务承包商支付给老邓工程款40余万元。虽然老邓认为判决与他的预期还有一段距离,但经过与法官接触后,老邓发现证据是赢得官司的重要砝码,而法院也会根据证据的充分程度作出相应判决,“如果我用呆在塔吊上的时间学点法律该有多好。”老邓开玩笑说。
    随后,他也没有再采取“一哭二闹三跳楼”的老办法,而是选择了向市中院上诉。“上次出庭时,很多证据都没有准备,这段时间还是要把这些材料搜集好,把法律条文研究透,多一点准备就有多一点机会,在法庭上光动嘴皮子可不行。”老邓对自己充满信心。久病成医,如今的他俨然一名法律专家的派头,也正因为法律,才让他看到了生存下去的曙光。
    农民工是推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由于文化程度受限、法律意识薄弱,在蒙受不公平待遇时,往往因束手无策而采取极端方式,使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也将自己陷入了不利境地,为此,防城港法院不断加大农民工的维权力度,通过建立农民工维权岗、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减缓免诉讼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等方式,让农民工切实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
    从“上诉”到“撤诉”。“李法官,你好,我是阿干啊,我还在努力适应这里的生活,但就像你说的,争取表现得好一点,早日得到减刑……”3月中旬的一天,防城港市中院刑庭法官李振生接到了一个来自北海监狱的电话,在不知不觉中,他的思绪也拨回了十天前。
    阿干和梁某是多年的“粉友”,也经常有“生意”往来。2014年2月24日,梁某贩卖毒品给他人时,被早已蹲守已久的民警抓获,经梁某供述,阿干成为了警方锁定的目标。按照顺藤摸瓜的思路,民警随后让梁某打电话给阿干,示意阿干携带毒品到达指定地点交易。当天,蒙在鼓里的阿干也被民警一举抓获。除了身上搜获的60.3克海洛因,民警又从阿干家中查获海洛因一包,净重量达120.4克。
    2014年12月,一审法院判处阿干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人生有几个十五年?”拿到判决书后,已经47岁的阿干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几天后,他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将上诉状送到了市中院。
    主办法官李振生在拿到案卷后,进行了认真查阅、研判,认为一审法院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在量刑幅度上,都把握得十分精准,维持原判是唯一的选择,但如何才能让阿干心服口服?李振生决定到看守所跟阿干好好聊一聊。
    3月10日,李振生亲自到看守所探视了阿干:“你好,我是你的二审主办法官,你的案件我已经认真看过,一审法院判的没有问题,我知道你的内心肯定有很多想法,我今天来就是想帮你解答这些疑虑。”
     李振生说明了来意,等待他的是阿干许久的沉默。
    “当初你看到判决书,肯定会认为这十五年判得太重了,那我跟你说说这十五年有期徒刑是怎么来的……”李振生料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便首先打开了话匣子,怕阿干对自己有“口说无凭”的质疑,他还特地带来了那本快被自己翻烂的《刑法适用一本通》。
    “按你这么说,我还被判轻了?”阿干抬头看了一眼李振生。
    “是的,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贩卖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你现在贩卖海洛因的数量达180多克,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处已经算是最低刑罚了。而且在这个基础上,你还有缩短刑期的可能。”李振生说。
    “怎么说?”阿干的眼睛似乎亮了起来。
    “那就需要你在服刑期间好好改造了,假设你表现得足够好,这十五年刑期最长可以减到一半。我知道你刚离婚不久,家中的老人和孩子都只能指望着你,你能早回去一天,对他们来说都是最大的期盼。”
    “听你一说,我也想通了,既然是自己作孽,肯定要受到惩罚,但好在我没有失去一切,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什么时候出去全靠自己造化了。”阿干露出了一丝不易察觉的笑意。三天后,阿干主动撤回了上诉。
    截至今年三月份,防城港市中院刑一庭共审结11件二审刑事案件,其中有6件为被告人主动撤回上诉,撤诉率高达54.55%。“只有让群众坚信法律的存在,才有理由相信法官作出的判决。”谈到撤诉率为何如此之高时,李振生给出了这样的答案。(注:本文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当法律照进现实
上一条信息:站在昭陵下 下一条信息:一首藏头诗 点赞旅游节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