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兴平市某某技能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将一面印有“公正为民 调解有方”的锦旗,赠送给兴平法院人民调解员刘小康、人民陪审员刘春玲,感谢他们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的高尚情怀。 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兴平市某某技能培训学校与陕西省某某技术学校开展培训合作,对培训项目、培训费用、培训地址等事宜达成口头约定。陕西省某某技术学校承诺培训结束一周内按合格人数支付培训费用等。培训结束后,陕西省某某技术学校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培训费用。兴平市某某技能培训学校多次催告,陕西省某某技术学校以种种理由推诿。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兴平市某某技能培训学校将陕西省某某技术学校起诉至兴平法院。 兴平法院积极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将案件分配至人民调解员刘小康手中。刘小康会同人民陪审员刘春玲在详细了解案情及原告诉求后,通知双方当事人现场确定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秉承调解优先、耐心化解、人文关怀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群众信任度高的优势,从法、理、情多角度出发,灵活采取“背靠背 ”疏导,“面对面”协商,详细分析利弊,提出中肯建议。通过反复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终于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达成和解协议,现场兑现了5万元案款,真正实现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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