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办理的案件,大多数是一件件的小案,但每一件小案都连接着民心,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利益,体现着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最朴素的感知和评价。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渠黎人民法庭通过现场走访勘验,运用“群众说事、都老说情、法官说法”的特色“三说解纷”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阻碍两家和睦相处的树木被砍掉后,叔侄间因树引发的恩怨也随之划上句号。
老甘和小甘系叔侄,两家宅基地相邻,均是渠黎镇某村村民。多年前,小甘在自留地上种植了四棵观赏树,其中两棵树木紧挨老甘的院墙。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树长成了高达十几米的大树,枝繁叶茂,部分枝叶延伸至老甘院子内,对老甘家的房屋采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围墙、地基出现了裂痕。老甘担心出现安全隐患,多次与小甘协商处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将小甘自留地中种植的四棵观赏树砍除。
渠黎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分析了案情,发现老甘和小甘与法庭的特邀调解员“都老”何以代同村,考虑到“都老”何以代曾在村里担任村干部,具有一定的威望,双方对于“都老”的调解都比较信服,于是决定委托“都老”通过电话方式先引导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经过“都老”与双方的耐心沟通,小甘表示同意将树砍除,但不愿意负担诉讼费,老甘亦不让步,调解再次出现僵局。考虑到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直接判决不利于矛盾化解,也不利于后期执行工作开展,承办法官决定与“都老”前往矛盾纠纷现场开展进一步调解。
“小甘没有经过我同意,偷偷把树种在我的院墙外面,树木长得十几米高,不仅天天有树叶落到我院里,树根都快把我房子的院墙顶坏了”“这个事情是因小甘而起,小甘要把树根全部搬走,还要负担这个案件的诉讼费”。刚到现场,老甘就与法官诉说起来。
“我昨天就已经把树砍掉了,树砸坏了别人的屋瓦,我还要赔偿,你还要追究我什么责任?”“那就法庭上见,让法院来判决谁来负担这个费用!”小甘也带着情绪说道。
听完双方的陈述,承办法官开始勘察,发现现场确实残存有树根,院墙也存在有裂缝的情况。承办法官安抚双方的情绪后进行释法析理,“从法律上讲,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树木确实影响到了老甘家,老甘是有权利向小甘主张排除妨害的。”
经过法官释法,小甘的态度有所松动,“都老”乘势追击,继续劝说小甘:“毕竟老甘的院子确实受到了影响,换位思考谁也不愿意,况且你们两人还是叔侄,因为几棵树,闹得叔侄都做不成,这笔账不划算呀。”
经过承办法官与调解员耐心劝说,小甘的态度也缓和下来,表示愿意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并且处理好后续树根生长的问题。最终双方回到法庭签订调解协议,小甘也将诉讼费交付给老甘,至此,这一起“树”官司落下帷幕。
相邻纠纷案小事不小,通行、采光、排水等事项都涉及生活品质、影响亲邻关系。渠黎法庭始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平衡好法理与人情的关系,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小案”,将“如我在诉”情怀融于日常、化在点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