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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这8人利用职务便利售卖客户个人信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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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迪 福泉法院 发表时间:〖 2024/11/5 浏览人数:〖 34658

 

你是否有过被各种电话骚扰轰炸的经历?

你是否收到过各种垃圾短信?

......

警惕!

你的个人信息或已被泄露!

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伍某某、胡某某等七人分别为福泉市不同通讯公司工作人员,被告人刘某某系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某某、刘某某获知提供已实名办理的移动电话卡注册抖音、微信、QQ 等 APP 账号(该行为称为“拉新”以下简称“拉新”)可获利,为获取非法利益,伍某某、刘某某一起进行拉新。2023年4月27日至7月,伍某某、胡某某相互邀约后就在一起进行拉新。在拉新过程中,伍某某、胡某某从福泉市辖区多个移动营业厅代理网点的从业人员被告人帅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周某某处收购电话卡,并由刘某某、伍某某提供给上家。帅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周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履行工作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工作之便,在客户不知情以及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客户身份信息、扫脸拍照认证后办理电话卡,并以 20 元至30元不等价格出售给伍某某、胡某某用于“拉新”。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某某、胡某某等八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该八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八被告人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和传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

综合八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八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同时八被告人还对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民事赔偿,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应提高职业操守,规范从业行为,自觉承担客户、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为他人所侵犯时,应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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