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直播热潮,而直播行业入行门槛低、操作便利、收入很高,也引得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采用涉黄直播、发送涉黄视频及照片等方式赚“快钱”,最终触犯法律,悔不当初。近日,延吉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审理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 在2023年2月至3月期间,张某在某直播平台注册账户,之后便利用直播软件进行直播表演,并通过接收礼物牟取利益。起初,张某采用正常的直播模式,通过与粉丝聊天互动的方式不断积攒直播间人气,等到深夜或凌晨,为获得更多打赏,就与其丈夫一同进行大尺度的夫妻生活表演。由于直播平台限制,张某会在指定时间将账号给杨某夫妻二人使用,以此来增加该直播账号表演内容和直播时长。杨某夫妇为诱导更多粉丝进行打赏,会不定期添加粉丝的联系方式发送“福利”视频。此外,杨某夫妇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阶段仍未吸取教训,重新注册账号进行淫秽直播及传播视频。通过上述方式,两对夫妻在短时间内非法获利逾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后,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法官说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不可心生邪念,无论线上线下,切莫将网络淫秽直播当成赚快钱的谋生工具,任何形式的涉黄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网络直播观众,对于每一位公民而言,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将自己的猎奇心理克制在法律、道德的允许范围内,敬畏法律,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共同维护良好社会风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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