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亡夫生前欠巨款,共同债务妻来还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李婧 发表时间:〖 2015/2/10 浏览人数:〖 5070067

作者:李婧      荣昌法院

    20万元的巨款,她该不该替死去的丈夫偿还?
    近日,荣昌法院判决一起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之妻的民间借贷案件。
    被告刘某与唐某是夫妻。2009年,原告罗某与唐某开始做生意。2010年5月26日,原告罗某为唐某垫付了机器款2.4万元,同日还借给唐某现金2.1万元。2011年2月21日、3月11日、3月16日,罗某又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汇款方式借给唐某15.5万元。
    2014年2月16日唐某病故。2014年5月13日,罗某以一张上有唐某签名、向罗某借款20万元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唐某之妻刘某偿还借款20万元。刘某辩称其根本不认识罗某,唐某生前未向罗某借过钱,借条上的签名也不是唐某所签。
    本院审理后认为,鉴定中心对原告罗某提交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后,认定借条的“借款人”处“唐某”署名字迹与唐某生前字迹相同,原告罗某提供的借条真实。结合罗某与唐某曾有生意往来、证人对垫付机器款和借款经过的证言及罗某向唐某三次汇款的事实,认定唐某生前向罗某借款20万元。
    因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唐某向罗某的借款应为唐某与刘某的共同债务。故即便刘某辩称不认识罗某、否认该笔借款、借条的签名不真实等,刘某也应当向原告罗某偿还20万元借款。该判决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法治沐浴心灵 关爱温暖六一
沟通交流面对面 解决难题实打实丨
传承雷锋精神 赓续红色血脉
以案明纪 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聚焦“3·15” 普法在行动
新年新气象 万象启新篇
普法宣传进企业 法治护航安企心
上一条信息:起诉离婚才发现 “妻”非“妻” 下一条信息:男子酒后指挥他人停车 吓坏女司机遭报警查出醉驾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