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法官了,下班了还在忙碌我们的事情!”调解室中,冯某(化名)一边在调解书上签字,一边说道。 原告林某与被告冯某(化名)本是朋友,冯某因生意经营周转困难,向林某借款数万元,因平日里相处的较为融洽,冯某没有要求林某出具借条,后被告未及时按约还款,多次推诿,原告无奈起诉到法院并指定管辖。接受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依法进行了送达。意外的是,被告对本次诉讼抵触情绪较大,不愿配合处理,甚至在法官依法催告后并未参与第一次庭审。 虽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缺席审理亦是合理合法,但法官考虑到被告强烈的抵触情绪,简单教条的一判了之,有可能会进一步激起其情绪反弹,不利于判决的履行,实质上对纠纷的解决平息难以起到相应的效果,同时双方当事人本是关系良好的朋友,民事案件的处理不但要考虑到法律的公平公正,也应当考虑到社会良好风俗的建设与维护。以“如我在诉”的新时代司法理念为引领,承办法官多次积极与被告联系,切实履行司法工作的主动性与针对性,做实为人民司法,法官以朋友情谊为出发点,以法律法规为着力点,以社会公德为落脚点,一次次的耐心沟通之下,被告终于推开了办公室的门,诚恳的对自己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说明。 考虑到调解工作的时效性,即便已经下班了,法官仍立刻通知原告,运用远程调解技术,一对好友隔着屏幕打开了心结,在平和的氛围中确定了调解协议,随着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这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也画上了句号。 作者 :黄宸昊 周晶 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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