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非常感谢你们的巧妙执行,终于让我要回了这笔钱,这真是维护了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啊!”6月11日中午,刘某将一面印有“热心解忧,尽职尽责”的锦旗送至镇巴法院,激动地握着承办法官的手不断表示感谢。 刘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李某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刘某遂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李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与刘某约定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期限届满后,李某并未如约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实地走访李某所在公司,了解其财务状况,并依法拘传李某到指定场所,李某经过多方筹款当场履行了3万元,下剩7万余元承诺月底前履行完毕。基于李某此前的行为,办案人员没有轻易相信他的承诺,迫于压力,李某遂联系亲戚张某来为其剩余债务提供担保,张某自愿签署了执行担保书,载明“若李某未及时履行约定的给付义务,张某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临近约定期限,案件承办法官一方面积极联系担保人,提醒其督促李某履行义务,同时也不断向李某施压,催促其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在镇巴法院执行法官和干警的努力下,李某先后将剩余7万余元款项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圆满执结。拿着到手的真金白银,刘某开心地笑了,知道此案件款的执行不易,特意送来一面锦旗以表示对案件承办法官满满的谢意。 执行过程中既要有法律的铁面无私,还要讲究方式方法。本案中,执行法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巧用执行担保,引入担保人来向李某进行施压,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促成被执行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单位:镇巴县人民法院 审核:刘晨 作者: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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