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贯彻落实学习教育要求,要坚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四个环节有机贯通,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维系党组织稳定和执政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更要主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守住纪律底线,提升党性修养,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强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体责任,推动党的纪律落地落细落实。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不仅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还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纪律检查机关要全方位、无死角监督,既要主动发现问题,也要善于从信访举报线索中挖掘问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党的纪律成为衡量全体党员言行的标尺,真正转化为党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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