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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组织召开预防“在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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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莎 南郑法院 发表时间:〖 2024/6/5 浏览人数:〖 4731

5月30日,南郑法院少年法庭与汉中市龙岗学校高二年级组师生就在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座谈。南郑法院大河坎法庭庭长徐剑、少年法庭庭长崔粟、龙岗中学高二年级组钟永康老师及学生代表参加了座谈。
座谈中,徐剑、崔粟分别就龙岗学校学生代表提出的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校园霸凌、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等问题进行了答疑。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案例介绍了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保护的相关规定以及法理,并就学生感兴趣的诋毁、孤立等冷暴力是否属于校园霸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只要还未成年,违法犯罪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解答。崔庭长指出,“冷暴力”本身也是校园暴力的一种,虽然没有使用殴打或者伤害等方式,但更有可能导致受害人心理和尊严受到严重伤害,所以根据其情节及后果,施暴者也可能背负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纠正了“未成年人犯罪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错误认识。徐庭长仔细询问了龙岗学校的安全保卫、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等情况,强调校园安全无小事,未成年人保护防线要筑牢。钟老师及学生代表均表示,本次座谈让他们对法律有了更近一步的认识,后期将根据法院给出的权威解答以及相关案例编排法治情景剧,让同学们通过剧情演绎、角色扮演、观摩等形式更好的树立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理念。
守护未成年人,给他们撑起一片蔚蓝的晴空。南郑法院少年法庭将继续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积极开展“法治副校长”、模拟法庭、法治讲座等活动,不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编织守护、引领未成年人的“关爱网”。

作者:王莎 编校:徐小娟 审核:路程 签发:王清清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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