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张某驾驶亲人赠送但是未过户的小轿车,不慎与吴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吴某驾驶的车辆损坏,双方未有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车辆损失的金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调解现场: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立即着手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了解案件事实经过。通过细致地调查,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使得双方从最开始情绪激动,到最后双方达成和解一致意见,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次调解的成功,再次证明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工作,敦化市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人民法庭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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