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祥云县人民法院到祥云县米甸镇自羌朗村委会巡回审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并进行当庭宣判,部分群众和村委会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2023年6月,民警根据线索得知被告人结某非法持有枪支,后在结某家中查获火药枪和改装的射钉枪共2支。民警调查过程中还发现,结某曾到附近山林里用其改装的射钉枪捕获竹鸡一只,并带回家里食用,后把竹鸡的皮毛制作为标本存放在家中。经有关部门鉴定,结某持有的射钉枪、火药枪均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其捕获的竹鸡为鸡形目雉科雄性白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价值为5000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结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综合全案考虑,最终对结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结某当庭认罪认罚,表示不上诉,并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案情,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耐心讲解了涉枪、狩猎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以及保护野生动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态家园的重要性。
巡回法庭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送进群众心里,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普法强基的有力途径。祥云法院积极开展巡回法庭进乡村,聚焦常见、高发犯罪案件,深入各乡村巡回办案,以案释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零距离司法服务,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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