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长期遭受家暴的李女士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切实保障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李女士的丈夫陈某婚后时常对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陈某经常性的威胁、辱骂、殴打等行为给李女士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不久前,李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陈某对李女士起诉离婚心怀怨气,于是又两次找到李女士对其实施侵害致其受伤。为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李女士遂向港北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李女士、陈某联系,询问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结合李女士提供的疾病证明、报警回执、受伤照片及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供的接处警记录、视频光盘和依职权到公安机关所调取的问话笔录等证据,认定李女士长期遭受陈某家暴的事实存在,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禁止陈某对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陈某威胁、骚扰、辱骂、跟踪、接触李女士及相关近亲属;禁止陈某进入李女士的住所及工作单位。
随后,港北法院及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李女士、陈某,并对陈某进行训诫教育,告知其如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港北法院还将该裁定书送达陈某所在的社区、派出所及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多部门协力跟进保护令落实情况,共同筑牢反家暴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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