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文明执行理念,让执行工作更有温度,让执行更“接地气”,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带案下乡,成功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马某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了纠纷,经本院判决,马某应当在判决生效之后立即向张某支付拖欠的租赁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成功划拨了案款。根据相关规定,发放案款时需要张某来院办理手续,但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为小标的执行案件,张某居住在偏远山区,且正处于延边地区春耕时分,如果要求张某来一趟法院,会耽误其进行农业生产,遂决定利用午休时间亲自前往张某处办理手续。在执行现场,法官向张某说明来意,张某表示没想到执行法官会为了自己的案子亲自下乡,非常感谢龙井法院执行局。本案顺利执结。 多年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能动履行工作职责,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打通司法最后一公里,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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