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场支付了2万元,及时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原告与被告系多年好友关系,2021年,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被告与原告对借款偿还期限进行了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偿还。原告遂迫于无奈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考虑到双方为多年好友且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具有调解的可能,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耐心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向被告讲解了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拒不偿还借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宋某某当场向原告宋某给付借款2万元,剩余借款分期支付,原告自愿放弃借款利息,至此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民间借贷纠纷多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往往以亲戚、朋友为纽带,借款人应该信守承诺,及时还款,拒不还款不仅会让基于信任而建立的亲密关系破裂、双方产生矛盾,更会影响自己的个人信用和品格,其后果必会得不偿失。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法院的审判资源。下一步,龙井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止纠纷于未发,化矛盾于萌芽,不断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