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在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积极采取多项强制措施,保护申请执行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刘某承揽了燃煤运输工作,其中778吨燃煤的运输工作交由张某龙承担,双方约定,张某龙进行涉案运输工作的车辆在刘某处加油,加油款从刘某应给付给张某龙的运输款中扣除。经双方对账,刘某认可张某龙总计运输778吨,在此运输工作的范围内,刘某已给付张某龙运输费1万元,双方认可张某龙在刘某处加油共计4181,85升。在剩余运输费的计算中,张某龙提交的证据显示,刘某曾以运输费每吨80元、油款每升7.3元为标准给付张某龙运输费,而刘某辩称剩余运输费应以每吨70元,油费每升8.14元扣减,但刘某未就其意见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最后法院判决按照张某龙提供证据的计算方式计算运费,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某龙运输费21,712.50元。
因刘某未按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张某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刘某经法院传唤到法院后,一直向执行法官表示自己没有钱,如果分期给付案款的话,每月只能给付1000元。执行人员让其填报报告财产令,后经核实,发现他未如实填报。刘某自购一辆运输车,每天都在本地跑运输,并不像他所说的生活困难。
本案系小标的民生案件,“案件没有执行完毕,执行人员不会停下脚步”,执行人员决定主动出击,到刘某运输现场找到刘某,并向其说明了不如实填报报告财产令的后果,责令其按时履行民事判决书的确定的给付义务。在运输现场,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考虑到刘某的实际情况,刘某在每月10日给付申请执行人5000元案款,直至还清。在给付一期后,刘某称自己生病住院,要晚些给付,执行人员经核查发现其根本没有住院,向其说明不利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期履行了案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始终站稳人民立场,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只有将这些涉民生的案件办理好,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才更能让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更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本案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真正做到“与民心贴心”,主动践行能动司法,坚持实干担当,真正化解矛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字:周冬卉 单位: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 联系人: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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