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深入案发现场,实地查勘西镇高速公路施工中放炮致二农户房屋受损现场,实质性地化解了二起时间长、纠纷深、矛盾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8年4月,中交某公司承包了西镇高速公路某合同段工程的施工。2018年4月至7月施工期间因修建高架桥放炮,导致附近的郭某、吕某土木结构房屋受损,无法居住,经镇巴县高速公路协调办公室、泾洋街道办组织双方座谈协调十余次,因受损方要求太高,难以达成协议。2020年12月高速公路通车后,施工方撤离,该矛盾纠纷搁置一直未能解决。受损方便向镇巴法院提起诉讼。 镇巴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接到此案后,通过阅卷梳理双方矛盾点,围绕受害方此次诉讼要求被告对受损房屋恢复原状、施工方与受害方在相关部门组织调解时要求赔偿受损房屋修复费用过高和鉴定部门对该两处破旧房屋不予鉴定的争议焦点,决定赴现场实地勘查。经现场丈量、勘测、照相,并依职权调取西镇高速公路某合同段炮损房屋在处理时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20余份,发现10标段炮损房屋鉴定报告中的修复损失每户均未超出1万元。为此,镇巴法院民庭法官及时开庭,庭审中引导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由要求被告对受损房屋恢复原状变更为赔偿房屋修复费用13万元。经出示勘验笔录、照片、参照10标段炮损房屋修复费用的鉴定报告,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施工方一次性补偿受害方房屋修复费用3万元,至此一起长达六年未能解决的纠纷得到妥善处理,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单位:镇巴县人民法院 作者: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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