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信息 > 详细内容
外嫁女起诉继承父母房产获支持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方南 黄丽丽 发表时间:〖 2024/2/29 浏览人数:〖 5947

父母去世后留下两套自建房,外嫁女宋燕要求继承上述房屋未果,遂将娘家的3个弟弟诉至法院。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认定外嫁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可均等分割逝去父母留下的房产,依法维护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宋父与宋母婚后共生育四个子女即宋燕、宋华、宋强、宋飞,两人分别于1988年、2022年去世,生前均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对登记在宋父名下的两套自建房进行分割过。后宋父、宋母的大女儿宋燕与宋华等三个弟弟就上述房屋的继承问题发生了争执。宋华等人认为,姐姐宋燕是外嫁女,不再是宋家人了,父母留下的遗产没有她的份。经多次协商未果,宋燕遂诉至港北法院,请求判决父母留下的两套房屋分别由其姐弟四人各占四分之一份额。

宋华等人辩称,宋燕出嫁后未对这个家庭做过任何贡献,在父母生病期间也没有进行照顾,父母去世时也没有出钱,故其不应该继承父母的遗产。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登记在宋父名下的两套自建房为宋父、宋母生前夫妻共同财产,宋父去世之后没有对上述房屋进行分割过,且根据到案证据,宋燕、宋华等人均没有提供遗嘱,故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宋父、宋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宋燕、宋华、宋强、宋飞,按上述法律规定,各人分别占涉案房屋的1/4份额。关于宋华等人提出的宋燕对父母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应当不予分配父母的遗产问题,但其没有举证证实,因此,法院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信。综上,法院遂依法判决登记在宋父名下的两套自建房由宋燕、宋华、宋强、宋飞继承,各人占1/4份额。(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理评析】

《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权男女平等,宋燕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管其已出嫁,但依法仍享有继承权,可以参与分配父母留下的遗产。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方南  黄丽丽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逻辑严密
本文作者权利: 可申请特约作者徽章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外嫁女起诉继承父母房产获支持
上一条信息:新时代青年干部要涵养“种子精神” 下一条信息:传承建党精神 开创崭新未来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