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里 汉寿法院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回首2014年度,汉寿法院秉承“务实、为民、清廉”宗旨念好“三字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强巡回,抓审判,七旬汉,点头赞。 将工作重心下移,到行动不便当事人住所地、事故多发地、基层组织所在地等地巡回审理案件,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进行法制宣传,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2014年共巡回审理各类案件200余件。 黄老汉是蒋家嘴村民,年逾七旬,一日清晨见有牛在自家田地吃油菜,爱护庄稼心切的黄老汉前去驱赶吃油菜的耕牛,不料却因耕牛狂奔而跌倒受伤,并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7799.30元。因与牛主人周某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家人多次发生争吵,无奈黄老汉坐着轮椅将周某起诉至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黄老汉年逾古稀,且腿脚不便,于是法院决定送法上门在黄老汉家中开起了巡回法庭。 听说法院来乡村开庭,乡亲们赶来看热闹,很多人因从没见过法院开庭,都翘首企盼开庭的样子。法庭最终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黄老汉各项损失20000余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的黄老汉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二、促行动,破执行,不孝媳,真忏悔。 为维护当事人权益,汉寿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强力打击老赖、联动执行、开展专项案件执行等措施,2014年受理执行案件360件,执结331件,执结率为91.9%,执结标的额1.31亿元,标的到位率为54.6%。 2014年2月,村民曾某在外地打工的丈夫解某不慎身亡。事后,解某所在公司赔偿86万多元。曾某收到一期打款80万元后全额转至其姐账户,并提现取走,不给公公婆婆留下分文。村委会调解,曾某却辩称把钱弄丢了。最后,解某的父母将儿媳曾某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死者解某波生前对原告解某枝、樊某青及两位儿子解甲、解乙分别有扶养义务和抚养义务。故两原告总共应分得179822.5元,其余赔款636487.5元由被告及死者的儿子解甲、解乙共同所有。宣布判决后,曾某却说:“我去长沙取钱,回家的路上把钱给丢了。随你怎么判,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解某的父母向汉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局分析那80万在曾某家里或曾某姐姐手里,于是找到曾某。曾某装着拿拖把拖地,拿出手机准备给其姐姐发短信。 “你想干什么?”执行局副局长张强一声呵斥。随后宣读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曾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书。 在拘留所里,法官耐心做曾某思想工作。曾某终于认识到严重后果,积极联系亲属,将已经“丢失”的赔偿款“找”了回来。法院随后作出对其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曾某回家后跪在公婆面前留下了忏悔的泪水。 三、定刑罚,安民心,百姓夸,一方稳。 汉寿法院刑事审判庭是一个团结进取,有强大战斗力的集体,该庭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确保精准量刑。坚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并于2014年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2014年3月27日,汉寿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达2.78亿元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主犯林某、王某等4人5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林某等16人以DS2010系统及消费增值平台为依托,以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等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以获得会员资格,同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采取拉人头、交入门费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非法传销,骗取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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