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公众人物在微博分享春节档电影《风驰人生2》观后感时附带3张在影院拍摄的电影画面,一时间引发“屏摄”“盗摄”争议。央视6套电影频道和央视13套新闻频道分别就此事件争议连线相关专家答疑。有意思的是,两档节目里的专家基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回应,在舆论场里分别被概括成了“龙标一出就不能再对着电影屏幕拍摄了”和“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说法”两种看似完全对立的说法。于是,讨论的双方选边站队、“各取所需”,吵得沸反盈天。
此次“屏摄”“盗摄”争议不断,更深层的原因是当绝大多数普通观众都做到了不屏摄时,该公众人物却没有遵守约定俗成的规定,并且被网友指出后不反思不道歉,甚至发生与网友“对喷”的过激反应。这容易让人把他当成一个规则的破坏者而非守护者,将一个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守则再次打破。
将该公众人物的行为放在各界版权意识不断增强的大环境下看,无论是否违法,肯定是不道德的。但站在该公众人物的角度,或也可理解。毫无疑问,该公众人物在分享生活的同时更多地是要帮助片方宣传电影,拍摄电影画面意在表达“我在场”的真实感。对于“屏摄”和“盗摄”的界定,尽管模糊,但“屏摄”多是为了获取一种存在感,用于纪念或社交,其中蕴含有一定比例的主观善意,通常只有简单的几个画面或一小段视频,而“盗摄”通常被认为是受经济利益驱使的盗版行为,会大篇幅甚至完整盗录,这种则没有什么争论余地,是彻头彻尾的错误。因此,我更倾向于将该公众人物的行为归为“屏摄”范畴。当部分网友将其归类于“盗摄”,的确容易激发他的对抗心。
既然公共人物有“屏摄”的反面例子,也应该有更多公众人物站出来作为正面教材,来倡导文明观影行为。“盗摄”一说在法律上没有,但真实的版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却是存在的,法治文明建设需要每一个人扛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公众人物更是难辞其咎。因此,不妨以该事件为契机,来上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视知识产权与隐私权,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从某种意义上,公众不是质疑“盗摄”是否侵权,更多在于公众人物是否具备知识产权意识和起到尊重他人权益的示范作用。正如有人评价,“他错就错在不明白自己的言行可能会带偏一群人,他在做不好的引导”。
郭晓敏 杜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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