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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法院:汇聚调解合力,让昔日夫妻“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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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城固法院 魏继儒 张辉 发表时间:〖 2024/1/31 浏览人数:〖 24401

近日,城固法院南乐法庭两次邀请乡镇司法所、村组织调委会,成功化解辖区一起离婚纠纷,合力让起初互不相让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矛盾纠纷做“减法”,也让昔日夫妻“好聚好散”。
2014年,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李某,李某入赘女方家,婚后育有一女,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随着家庭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双方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加之婚后张女士长期离家务工,独留李某一人在家中照顾女儿及岳母,久而久之,致使夫妻感情破裂。2024年1月初,张女士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城固法院南乐法庭受理案件后发现,李某同意张女士提出的离婚诉请,但要求张女士提供住房供其居住,否则声称将采取暴力手段自行处理。了解到案件症结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看似并不复杂,但细究起来各方情感交错,一判了之并不能彻底解决双方矛盾,调解处理更有利于纠纷化解。
2024年1月11日,南乐法庭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邀请当地乡镇司法所一同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与该村调委会一起对案件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调解当天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导致调解失败。第一次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认真总结分析,分别与原、被告再沟通再交流,针对双方诉请的向原、被告释法明理、答疑解惑,见原、被告均还有调解意向,便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于1月26日再次邀请司法所、原、被告所在村调委会一起到南乐法庭对案件进行二次调解,此次调解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原、被告互体互谅,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被告李某抚养,抚养费由李某负担,李某对与原告张女士婚后居住的自建房享有永久居住权。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人民法庭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前端,处于化解基层矛盾的第一线,在办案过程中既要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公平公正,又要用心用情对待每一个案件,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用实际行动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同时,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把更多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作者:城固法院  魏继儒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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