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某某主动按约履行案款20000元。
2023年4月9日,经原、被告协商,原告李某某自愿将其位于北教场的铜锅涮肉典转让给被告孙某某,双方当日签订《饭店转让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4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转让费1050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分批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转让费,剩余20000元至今未付。李某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我院,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原告李某后,仔细审查案件材料,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标的不大,在征得李某的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诉前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诉前特邀调解员白东亮收到案件后立即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对他们进行释明法理工作,并约定好在我院进行现场调解,面对面地解决问题。
调解过程中,白东亮在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和理由后,娴熟地运用“背对背”调解技巧,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法规、明法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于2024年1月2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转让费20000元。1月19日,被告主动来到法院按约支付案款20000元。至此,该起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富县法院深耕细作诉源治理,深入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和兑现力度,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通讯员:富县法院 贺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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