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作为社会治理的关键一环,基层执法人员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责任。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在执法过程中,有些情况下存在合情合理执法的问题。因此,基层执法人员要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做到执法明理有力,让百姓实处获利。
统一标准,树立执法公信力。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任性执法”。执法队伍中的所有人应当时刻警醒自己“权力不可滥用”,不符合规定的执法活动只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政府的形象,影响人民和政府的信任关系,只有执法者严于律己,合理执法,才能真正处理好、解决好各种问题。执法者还应当秉公执法。法不徇情,执法中不得徇私舞弊,擅自将执法权当作自己牟利的工具。执法队伍应当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加大对该种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对于人民群众的反映和意见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不允许执法队伍中存在害群之马。
透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基层执法者要贯彻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方针要求,做到透明执法,增加老百姓对基层执法的信任度,不能任性执法。同时通过提出“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等措施,让人民群众给行政执法“打分”,用监督倒逼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群众监督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当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群众看得越真切,内心对法治的信仰就越真诚。行政执法机关要把每一次执法当做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行为自觉
以人为本,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随时留心城市生活中的点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实就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中,多一分温情执法,就少一分冷漠,多一分理解,就少一分责难。执法者必须从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渗透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方面面,用力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让老百姓从每项执法决定中不仅感受到秉公执法、公平正义,更感受到城市的温度、社会的关爱。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城管局楚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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