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如今的国家宪法日,已走过第十个年头。随着社会的进步,宪法日益走进群众生活,百姓深刻感受到它的力量和温度。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更应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增强人们的法治观念,让宪法精神内化于心而外化于行。
学深悟透,熟知宪法,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推动全面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坚持依宪治国。广大党员干部要对宪法应知、尽知、熟知,从宪法的权威中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从宪法的实施中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宪法的修订中保障公民权益的落实,充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入职培训时的宪法宣誓还犹在耳,广大党员干部要紧紧围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捧读宪法,自学到知、由知到熟,切实提高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能力。
争树标杆,敢做典范,做宪法的自觉遵守者。"徒法不足以自行。"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仿。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要发挥"四铁干部"的“铁一般担当",遵党规、守国法,扭好思想"总开关",自觉竖起警戒、拉起红线,严以律己,善于从"高标"中汲取力量,令行禁止,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按要求、按纪律做人做事,摒弃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上行下效,让法律在群众中、实践中的执行畅通无阻,让守法在党内、在社会蔚然成风。
贯彻落实,弘扬法治,做宪法的坚定践行者。"立法如林,不执法等于零。"树立法治权威,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而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守法律底线,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执法能力,带头尊宪守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国无常俗,教则移风"。法治环境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巧借东风,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抓好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住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稳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全民氛围,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高子怡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