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2月4日为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今年也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宣传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12月4日上午,扶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统一安排下,组织我院干警在扶绥县南门市场正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扶绥法院通过摆放宪法宣传展板、发放宪法宣传单和其他法律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点等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旨在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活动期间,到南门市场买菜购物的群众围拢在扶绥法院的“摊位”前,咨询民间借贷、司法救助、劳务纠纷等方面的问题,扶绥法院的干警对前来咨询的群众亦是热情接待,耐心细致的解答了他们的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扶绥法院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15余人次,通过宣传宪法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传播宪法文化,让宪法走进人民群众、走进日常生活,让尊崇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全社会成为习惯、成为自觉,为扶绥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扶绥县人民法院 许欣欣、郑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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