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目标,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人民至上,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金某与姜某为夫妻关系,因双方性格不合且经常因琐事发生争执,夫妻关系越来越差。金某因在国外,遂委托自己近70岁的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姜某离婚。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定好开庭日期,并安排专人将相关开庭材料送达姜某,姜某也确认了开庭时间,却在开庭当天未到庭,亦同时失联。 承办法官没有放弃,重新安排了开庭时间,又想尽办法与姜某取得了联系,了解到姜某同意离婚但因住所地在农村,交通不便而无法到庭。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排除万难,在零下十几度的寒冷天气里驱车赶往位于偏僻农村的姜某家中,当面向他确认关于离婚的真实意愿,姜某亦再三表示同意离婚。 对于这一起特殊的“缺席审理”案件,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重新对案件进行了梳理,依法依规审理案件,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酌定金某与姜某结束婚姻关系。司法为民不是说说而已,需要用实际行动去体现,需要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都用心、用力、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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