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申请执行人鲁某将一面印制“一心为民办实事,公正执法解民忧”的锦旗送到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干警手中。该案是叶县法院执行局将力度与温度、情与法相结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鲜明体现。 据悉,乔某为生产经营向申请执行人鲁某借款2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本息难以偿还,一审判决乔某向鲁某给付借款20万元及利息,但乔某迟迟未能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蔡昆阳和办案人员马朝辉依法向被执行人乔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拒不履行的后果。被执行人乔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明自己的还款意愿,但难以一次性偿还。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对乔某的履行能力进行调查,建议其先分期给付本金。通过释法明理,乔某及直系亲属深受触动,主动支付部分本金。经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工作有着令人敬畏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需要力度,同时也需要温度,叶县法院执行局将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灵活审慎运用执行措施,以“和”促执行,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实现执行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玺 叶县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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