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38000元,你点一下数吧。”,当事人魏某拿着经法院调解过后获得的赔偿款,心中的一块石头可算是落了地。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法庭庭长张素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被告当场完成给付义务,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被告雷某在墓地扫墓时,由于疏忽大意引发火灾,将原告信阳某农业种植合作社的葡萄园烧毁,致使原告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公安部门调查,对被告处以行政处罚,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果园损失50000元,被告不予认可,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平桥法院提起诉讼。 化解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素了解到,双方对上坟祭祖意外引发火灾致葡萄园受损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就受损的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在了解到原告并没有及时进行损失鉴定,张素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发现葡萄园已被转让,重新种植的葡萄树长势很好,现场已不具备鉴定条件。另一方面,被告表示因癌症刚做完手术,没有能力承担50000元的赔偿,案件陷入两难。 一边是原告无法拿出证明自家葡萄园的具体损失证据,一边是被告因病经济困难无法照单赔偿,张素认为,如果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无法切实维护原告权益;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定裁决,被告很可能无法履行判决,会激化双方矛盾,增加当事人负担;调解结案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考虑到双方互不相让的情况,为了不使调解工作陷于僵局,张素决定采取背靠背方法,给双方当事人分别做思想工作,为他们分析案件调解的利弊并进行释法明理,劝说当事人从实际出发,互相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共克难题。经张素的耐心疏导,最终原告作出让步,同意以38000元进行调解结案,被告当庭给付,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 大家在扫墓祭祀时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提高防火意识并做好防火措施。一旦引起火灾,不仅会给自然环境造成损害,还可能要面临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案件就在眼前,警示就在身边,希望大家以案为警,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避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严守有关防火规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维护生态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宋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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