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法警大队发出首份“司惩”决定书,此案系我院法警大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规范办理的首例“司惩”案件。 10月26日清晨6点30分,法警大队大队长刘永亮带领10名法警,规范着装,精神抖擞,配合执行局开展秋季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在执行局行动负责人的一声令下,全体法警和执行干警奔赴各个城区乡镇,执行行动正式开始。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某情绪激动,阻碍执行干警执行公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司法警察在多次警告无效后,依法迅速将其控制,随后承办法警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制作询问笔录,最终确定高某的违法事实,经对高某耐心的释法明理,高某最终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认错悔错并提交了悔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高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本案系浚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办理的首例“司惩”案件,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彰显了我院司法警察对维护审判执行安全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司法警察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使命,转变执法理念,全面提升司法警察的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推动司法警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孟凡琳 刘海莹 浚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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