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贵鑫 贺生胜 互助县人民法院
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邪教犯罪案件,被告人王生龙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没收有关邪教宣传资料。 “门徒会”,早在1995年11月被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为邪教组织,被依法取缔。1999年,被告人王生龙加入“三赎神”即“门徒会”邪教组织。2012年3月8日,王生龙因组织他人传播邪教被互助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后王生龙不思悔改,继续进行邪教活动,并被邪教组织东和乡分会点执事赵某某(在逃)任命为东和乡黑庄村教会执事。接受任命后,被告人王生龙积极发展信徒,任命教点执事,抄写邪教宣传资料,每天早晚组织王某某、蒲某某、祁某某等人非法聚会祷告,开办邪教组织“爱心天堂超市”3家。2013年9月至11月,被告人王生龙组织、指挥信徒王某某、蒲某某、祁某某、雷某某先后到东和乡大桦林村、小桦林村、元山村进行“整村推进”工作,挨门逐户宣传邪教歪理邪说达200余户,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生龙在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三赎神”即“门徒会”为邪教组织,被依法取缔后,仍积极参加。特别是在2012年3月被行政处罚后不思悔改,继续进行邪教活动,并担任教会执事,任命教点执事,开办“爱心天堂超市”,非法聚会祷告,组织、指挥信徒进行“整村推进”等工作,宣扬邪教,属屡教不改的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会上,县政法委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县各乡镇主管领导 、村委书记、群众代表、涉邪人员150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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