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执行是维护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化的“最后一公里”。尉氏县法院秉持服务大局、能动司法理念,执行干警主动作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加劲。
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韩某通过跑业务认识了王某,双方签订购销合同。该化工公司于2019年1月开始向王某发货,至2019年6月发货完毕,货款总计42万元。王某在先后支付28万元后,剩余14万元货款经该公司及其业务员韩某多次催要,始终不肯支付。该化工公司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尉氏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该化工公司货款14万元。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仍未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该化工公司向尉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王某收到法律文书未作出任何回应。执行干警同时查控了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等,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到王某家中走访,均未找到王某本人。10月19日,执行干警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迅速出动奔赴被执行人王某所在地,成功将王某拘传至尉氏县法院。申请人该化工公司代理人与王某协商支付剩余货款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干警对王某进行耐心劝解,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王某仍拒不配合履行案款。尉氏县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见此情形,王某立即联系家属履行全部案款。执行干警在确认案款到账后,依法解除了对王某的强制执行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涉诉企业合法权益,尉氏县法院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展开“猛烈攻势”,以实际行动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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