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大半年的工资,这下终于是拿到手了,一大早我们就从白城赶过来,一定要把这锦旗交到你们手上。”王某等工人感激地说道。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份期间,某清洁能源公司雇佣王某及尚某等人制作安装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撞栏。竣工后,该公司并未及时支付9万余元的劳务费。在多次催讨无果后,王某等人无奈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务费9万余元。经和龙法院判决,被告某清洁能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王某等人支付欠付的全部劳务费。但是时过半载,该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于是王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出于对公司正常运营的保护,和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选择尝试执前和解方式。执行和解员上门走访了解情况,该公司表示并非是恶意拖欠劳务费用,而是自身运营困难,资金链暂时出现问题,请求法院帮助其与工人们进行协商,促成分期还款,并承诺一个月内还清。执行和解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经过综合考虑,暂不对被执行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及时与工人代表取得联系,向当事人讲明“竭泽而渔”可能“两败俱伤”,“放水养鱼”才能达到双赢的害与利,只有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才有还款的希望。在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协商之后,工人们也同意了执行和解,双方约定一个月内分两次履行完毕。之后,该公司如约履行,工人们也如愿拿到了应得的工资。 和龙法院执行局将充分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以执前和解机制促进“抓前端,治未病”,在保障人民生活、生产的情况下,找准“民生”与“营商环境”利益平衡点,善用、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东北全面振兴新篇章贡献和法力量。
和龙市人民法院 高思洋 巩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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