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张陶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督导执法的过程中,发现乡陶源社区小游园绿地被破坏,严重影响城市绿化管护。乡执法人员立即收集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迅速找到当事人,并告知其违反了《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规定,根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的规定。 通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当事人表示以后不会再犯,鉴于其态度诚恳,决定从轻处罚。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10月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将绿地恢复原状。乡执法人员将持续跟踪,验收修复成果。 下一步,乡执法大队将加大整治各类毁绿、侵绿、占绿行为力度,并对已整治清理的占绿毁绿问题进行不定期“回头看”,监督监管,用实际行动守护绿化成果,提升城市颜值,共建绿美张陶。 张陶乡 黄俊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