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大型烈犬的攻击事件屡屡发生,社会公众对大型烈犬引发的社会问题和安全隐患越来越关注。10月16日,央广网发布四川崇州一小区发生狗撕咬2岁幼童事件。此消息一出,便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掀起了“狗和主人必须尽快绳之以法”的话题。 遛狗不拴绳现象随处可见,狗主人一句“我家的狗不咬人”便成为了其不文明遛狗的借口。面对这种风险很高的不文明社会行为,“遛狗不拴绳纳入法律”在群众中呼声很高。 此次事件中,恶犬不系狗绳,狗主人未曾露面,体型巨大的狗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却能出现在人员密集的小区,从社会不文明现象、狗主人自身的道德素质、物业管理等方面能够引发我们一系列的思考。 遛狗不拴绳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的社会现象,更是危害公众安全的潜在隐患,要以牺牲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代价。 对于狗主人来说,爱宠咬了人就弃养不认,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上限又很低,对狗主人构不成震慑和约束。在城市里养烈性犬、在小区里不牵绳、说我的狗不咬人,只会进一步加重养狗家庭和路人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大型烈犬出入小区,从小区物业来讲,是工作的失职。从相关部门来看,各地对禁养犬和犬证办理的规定落实和管理不到位,很多地方还是很容易买到烈性犬。 其实早先为了保障群众安全的生活环境,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禁养大型烈犬的相关条例。一是规定了饲主在养犬过程中对犬只培养训练、接种疫苗等责任,鼓励和引导饲主对犬只进行严格管理和培养,降低攻击概率,加强社会安全保障。二是对违反规定养大型烈犬品种、不按要求管理的要进行罚款、收缴犬只等处罚。 我们除了聚焦养狗人士的不文明行为,还对职能部门提出了期待:相关人员要按法规严格执行是关键。10月17日上午,河南郑州市二七区严查未拴绳犬只,看到未拴绳的狗狗直接抓走暂扣!面对养狗人士的各种理由,执法人员有理有据回应:出了家门,就属于公共区域! 网友WS偏执狂 :仅批评教育没用的,动真格才管用,为郑州城管担当作为点赞! 从郑州城管的及时反应可以看出,相关执法管理部门要把工作做在前,不要让血淋淋的惨案发生了,才把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事件、痛点问题提到法律层面来处理。 据法律从业人员分析,此次恶犬伤人事件,黑狗主人除了负侵权责任承担民事赔偿外,如果后续女童的伤情构成了重伤或重伤以上,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者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均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对于该事件中狗主人的判定是在产生严重的侵权后果以后产生的,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隐患,饲主还是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的狗不会咬人。 遛狗不拴绳的不文明行为治理,是社会治理中的难题、痛点。它处于自律与他律、道德和法律的中间地带。遛狗拴绳除了人民的文明约束、相关部门的“组合拳”,亟待落实的还是入刑入法,明晰各方权责,让爱养宠物的人依法依规受到约束,让不爱养宠物的人合法权利得到保护!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黄壁庄镇人民政府 董罗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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