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一站式服务,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口角之争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案件经过:2022年12月28日,严某某等三人在福泉市仙桥乡老街处将罗某某殴打致伤,罗某某的伤经过福泉市公安局指派相关人员进行法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认定,其头部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面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胸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右眼部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罗某某治疗结束后,就民事赔偿部分经仙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无果。 福泉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法官了解情况后,主动参与,组织双方当事人在仙桥法官工作站进行调解,经过法官长达两小时的释法明理,温情沟通。最终严某某等三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就民事部分表示愿意作出赔偿,罗某某也同意在金额上做出适当让步。当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随即环境保护法庭立马对当事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司法确认,最终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福泉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正所谓“人之道,和为贵”,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中许多矛盾都是由一些小事引发,大家要冷静对待,妥善处理,谨防小事酿成大祸。
撰 稿 齐超林 初 审 杨淑娟/潘德贵 复 审 签发领导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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