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 长汀县人民法院
日前,江西省瑞金市的邓某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福建省长汀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这是他第三次,2009年3月和2012年9月,他因盗窃罪分别被东莞市第二法院、瑞金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4年3月,出狱仅2个月的邓某和“阿炳”经商量后,以170元的价格从网上购买空白银行卡一套共17张。4月30日,邓某携带空白银行卡17张,“阿炳”窜至长汀县建设银行一处ATM信用卡柜员机旁,看到胡某正在取钱,便前想趁其不备以“掉包”的方式得到胡某的银行卡,盗取胡某的存款,结果被胡某发现,“阿炳”趁机逃跑,邓某被银行保安当场抓获扭送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且是累犯。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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