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杉杉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身边的事儿 2014年4月22日康某一大早起床吃去锻炼身体慢跑至自己村中间一条南北大道上,看见开封宏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堆放在路边的石头,出于好奇心,想搬回家几块垫路,便擅自将放在路边整捆的路边石带子砸断,岂料这一举动导致路边石散开并倒塌,康某还没来得急躲便被石头砸个正着。在医院住了二十几天。经鉴定结论分别为,康某双下肢损伤属八级伤残,第1-5骨骨折属九级伤残。 结果 近日,开封县人民法院判决开封宏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支付康某主张的各项费用116942.05元。 法理解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康某被被告堆放的路边石砸伤事实存在。开封宏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是康某的伤是康某未经被告允许擅自将被告放在路边整捆路边石的带子砸断,导致路边石散开并倒塌所致,但是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抗辩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八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伤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因此对原告康某的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康某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在经过被告施工现场时没有注意周围的施工环境,对自身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少被告的赔偿责任。减少的范围以2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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