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形式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检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厉行法治,直接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决定着法治体系运行的质量和效果。对于推动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提升法制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保证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确保领导干部厉行法治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其次坚持以法制保证领导干部学好党规国法、形成法治思维,因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最后强化制度执行,更好提升制度效能。 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体现来实现的。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表明,法制不彰、法制体系运行不畅,问题往往处在执法者身上。法律对任性涌泉构成约束,而一些官员厉行法治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这是世界各国法治发展中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收到严重冲击和损害”确保领导干部带有理性法制,法制才能成为志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贯彻落实《意见》,推动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规国法,需要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以文化人,疑问与人,让领导干部不断涵养法治精神、争抢法制意识、养成法制习惯,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孟庄村孟春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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