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立足能动执行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灵活性、多样性与包容性,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尽可能地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不良影响,实现“双赢”执行效果。 2018年9月,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佣金某、初某为其承建大楼制作安全内业资料,双方签订了《兼职协议》一份,签订协议后,金某、初某开始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工作结束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向两人支付劳务费,故两人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劳务费共计125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金某、初某向和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着将强制执行对涉案公司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的初衷,该案首先进入执前和解程序,但“柔性执法”对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威慑力远远不够,张某极其不配合,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案件由执前和解转入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张某对法院的执行当儿戏,不理不睬。一边是农民工的“血汗钱”,一边是企业的正常经营,执行法官陷入“两难”的境地。因案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发展,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驱车百公里前往被执行企业实地走访,找到了一直“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张某。执行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经营发展、平衡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不断向张某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督促其恪守诚信,尽力筹款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张某,若还是“一意孤行”,试图对抗法律,那等待他的将是司法拘留,到那时不仅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对张某自身也将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听完执行法官的一席话,张某立即联系亲朋好友凑齐了12500元的执行款,最终该案执行完毕。 和龙法院将继续从“如我在执”的思考角度,在执行工作中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贯彻服务大局的执行理念,不断完善执行举措,把保障民生与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执行工作全局,筑牢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和龙市人民法院 赵永生 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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