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告他们!让他们给我生活费!”9月13日一大早,一位拄着拐杖的老人颤颤巍巍的走进井陉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情绪激动的要求起诉子女给付赡养费。立案庭工作人员连忙将老人迎进调解室安抚情绪,并耐心细致了解情况。 原来,老人已经90多岁了,是井陉本地人。老人一生吃苦耐劳,十分要强,辛苦拉扯大了两儿两女。当天早晨,因为在吃早饭时同大儿媳发生了争吵,一怒之下独自来到法院。初步了解情况后,立案庭考虑到此事涉及家庭矛盾,很有可能存在误会和被情绪影响的情况,在征得老人同意后,立即将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由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当即与老人的四个子女取得了联系,当他们在电话中听到老人已经在法院得到了妥善的安抚和照顾,悬着的心终于暂时放下,立刻来到法院进行调解,但怒气未消的老人看到子女赶来,却拒绝沟通。看到此场景,调解员只好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单独向子女了解情况。在子女的口中,老父亲是一个自我意识很强的人,在家中说一不二。但随着年岁日长,子女纷纷成年成家,维持生计的奔波、赡养老人的压力加上父亲不合时宜的“固执”,也让他们对老人多有埋怨,双方之间的矛盾和摩擦日益增多,才有了老人这次的负气出走,他们并不是故意逃避赡养义务。调解员从他们的言谈中感受到了对父亲的关心,再次对老人进行开导劝说,最终说服老人接受了“面对面”调解。 在诉前调解室中,调解员耐心倾听老人的诉求,也引导四名子女说出了自己的委屈和难处,并结合相似案例,以案释法,从情、理、法各方面向双方阐述了维护家庭和睦的重要性,既向子女普及了《民法典》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引导他们对老人多一些精神上关心,承担起各自的责任义务,又开导老人充分认识自己的行为对家庭产生的影响,摒弃“家长主义、大掌柜”意识,尊重子女的意见,维护家庭和谐。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老人和四个子女放下了心结,法律的风帆带着亲情的小船再次扬帆起航,和睦的笑容又一次浮现在了两代人的脸上。 家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每一个家庭的安定和谐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要素。井陉法院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诉前调解挺在前面,加强宣传引导,配齐配强调解员队伍,化解了大量家事纠纷,在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同时,实现家庭成员身份利益、情感利益、财产利益的一体保护,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
作者: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刘丽 刘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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